安康大桥头老人与出租车司机僵持,江北中队:是老人故意走到车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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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0日晚8点左右,安康大桥北桥头,一老人与出租车不知因什么原因僵持在斑马线上,造成此处堵车近1个小时。虽有媒体报道称,此处刚刚发生一起车祸,但是据网友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来看,车辆经过斑马线时有明显停顿之后,老人才走上来。
——21日,记者从江北交警中队了解到,涉事出租车已被扣留,老人没有住院,事件还在调查中,需要调取相关监控视频。22日,记者再次采访到江北交警中队,事故班班长杨帆说:“经过我们调取的监控来看,此次纠纷不是交通事故,出租车并没有撞上老人,从行车记录仪来看,是老人故意走到车跟前,车辆也没有对其造成任何伤害,目前已将车辆及相关证件退还给出租车司机,案件已移交给江北派出所处理。”
——3月22日,记者联系到涉事出租车司机刘先生,刘先生称:“那天晚上,我车上还拉着三个乘客,准备过斑马线时看到一边有个老人,我还故意踩了刹车想给他让行,没想到他走着走着就停在我的车前,先是趴在车头接着就躺下去,嘴上喊着说我碰到他了,实际我根本就没有挨到他,是他自己走过来,也不像是喝了酒的样子,身上没有酒味,后来经过交警队调解,把老人送进医院,但是医生在问诊的时候,老人也不配合一直骂骂咧咧,最后直接走掉了,大家都找不到他,我进入出租车公司已经3、4年了,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儿,简直是我漫长职业生涯的‘滑铁卢’。不过行车记录仪已经交给交警队,他们认定我没有责任,算是查清楚了,现在就等江北派出所的处理结果。”
江北派出所教导员周丹告诉记者:“事发当天老人只到医院挂个号,没有做任何检查和治疗就离开了,现在事件移交到所里处理,事件还在调查中。”
法律依据: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:
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6条第2款规定
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